

今年9月的第四周迎来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这是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出的规定。
作为一部“促进型立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现了怎样的制度设计?妇联组织如何发挥独特优势?家庭建设如何成为关键落点?对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促进型立法” 撬动多元共治
我国正处于大流动大融居的社会转型期,各民族交往交流程度加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潘红祥介绍,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约700人次提出了关于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在此背景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并实施,构建起系统完备、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通过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来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潘红祥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通过序言强化了法的价值宣示和政治引领功能。同时,该法被明确定位为“促进型立法”,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多采用倡导、鼓励、支持、扶助、奖励等激励性举措。原因在于民族团结进步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事业,涉及各领域,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团结所联系的群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潘红祥指出,将群团组织写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明该法将民族工作的责任主体从政府部门拓宽到群团组织,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激活了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民族工作能够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不仅如此,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纵向联动与横向协同的有机结合:纵向上,中央与地方各级群团组织有机联动;横向上,不同区域、部门和组织之间协同配合,进一步将民族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格局。
妇联架桥 打通“最后一公里”
群团组织中,妇联的独特价值不容忽视。潘红祥强调,妇联广泛引领服务联系各民族妇女,基层基础雄厚,能将组织功能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需要深度耦合。
妇联组织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基层,拥有长期联系服务的工作经验和信任基础;工作方式贴近家庭、社区,了解各族妇女实际需求,“接地气”又有亲和力;工作持续性强,更易产生深远影响。在促进妇女发展、带动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等多方面工作中,各族妇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认同、制度认同与文化认同也在悄然增强。
同时,妇女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也使其成为民族观念代际传递的关键主体,妇联因此成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国家政策转化为家庭实践的重要组织枢纽。
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妇联组织应当如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永廷表示,妇联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嵌入工作全链条,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刘永廷建议,在思想引领方面,应凝聚精神共识。如常态化开展民族政策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组织各族妇女文化交流,推广家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夯实文化认同根基。在服务联系方面,应促进发展交融。实施巾帼共富行动,面向少数民族妇女开展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推动各族妇女共同发展;依托“妇女之家”搭建各族妇女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邻里互助、巾帼联谊;加大对流动少数民族妇女、困境妇女儿童的关爱帮扶,促进各民族群众互嵌共生。在权益维护方面,要筑牢法治与安全底线。统筹开展民族法治与妇女权益普法;依托家事调解、12338维权热线,源头化解涉民族因素家庭邻里矛盾;平等保障各族妇女土地、就业、人身等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与心理支持;发挥基层妇联网络优势,常态化摸排民情隐患,健全风险预警上报机制。
家庭筑基 涵养共有精神家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潘红祥认为,这一规定凸显了家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基础性角色。家庭是个体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域,“兼具启蒙教化、日常交融、家风涵养、基层治理这四大不可替代的功能。”刘永廷补充道。
刘永廷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家庭作用,并非简单补充宣传渠道,而是立足人的成长规律、基层治理现实、民族工作主线作出的制度设计,打通宏观民族政策与微观日常生活的连接通道。“通过家庭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公共领域延伸到私人领域,实现全方位覆盖,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要制度创新。”潘红祥说。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直是妇联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潘红祥建议,在家庭建设层面,应推动建立各民族互嵌式融居的和谐邻里关系,倡导各民族家庭之间的互帮互助,组织各民族家庭共同参与社区活动,增进了解和友谊,让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嵌入。在家教建设层面,应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开发民族团结进步家庭教育课程和资源,培训家长掌握正确的民族观念教育方法,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家风建设层面,应倡导培育体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家风,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家风建设,注重家风宣讲工作,组织优秀家庭代表进行巡回宣讲,让身边人讲身边事,用小故事讲大道理;编写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家风故事读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播民族团结理念;充分利用好社区、学校、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
两位专家都提到评选最美家庭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妇联可以设置民族团结进步专项评选栏目,将促进民族团结、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要评选维度,挖掘各民族家庭团结互助、守望相助的典型案例,树立民族团结家庭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通过媒体宣传、事迹展播、基层巡讲等方式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