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6年度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开展绩效评价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来源:办公室 阅读:588次
字体:[ 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妇联拟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2026年度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

二、项目概况

(一)对全省各市的评价

1.评价市对县级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要求、文本撰写标准,以及市级上报备案材料的质量等情况。

2.评价市级制定相关制度与评分体系、开展评估论证与绩效自评工作等情况。

3.评价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4.评价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5.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6.评价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整改情况。

(二)对选取项目县的评价

每个市选取不少于2个县(市、区)开展评价,在市级全部评价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两项评价内容:1.单个项目完成情况评价;2.项目实施区域内整体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评价。

三、服务要求和评价安排

1.服务要求。根据《安徽省妇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皖妇〔2025〕1号)《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2026年度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皖妇办〔2026〕9号)等文件要求,对16个市的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妇女创业发展项目和皖家幸福驿站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档案并完成纸质、电子全套档案整理归档。

绩效评价报告要求:共出具17份报告,其中全省总报告1份,含安徽省2026年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分市汇总表1份;16个市分市报告各1份,每份含省对市级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共16份;每份报告需对“两癌”救助、妇女创业发展、皖家幸福驿站三个项目类别独立开展评价。

2.评价内容。主要评价项目组织保障、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以及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置整改等情况。

3.评价方式。综合采取查阅项目资料、抽查项目县(市、区)实地察看、核查财务会计资料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妇女创业发展项目点、皖家幸福驿站项目点抽查比例均不少于30%。

四、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须为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单位。

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4.供应商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同类项目,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工作要求

1.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现场评价工作;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修改完善并正式提交。项目评价完成后,省妇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和验收。

2.遵循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价。

3.严格做好评价内容、评价结果的保密工作,对全部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4.项目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省妇联书面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项目人员,要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工作任务。若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岗位,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省妇联有权要求调换人员;若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或发生有效投诉,按约定扣减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省妇联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协议。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评价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要求被评价单位承担食宿、交通等任何费用。

六、评选方式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由外聘专家和省妇联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共同组成评选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各评委按照既定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机构。评审结果按省妇联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30前,逾期送达或者密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价无效。

2.提交地点: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送至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省妇联大厦1609室省妇联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中选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与省妇联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公告及投标文件承诺履约。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附件:评分标准

联 系 人:赵青勇

联系电话:0551-69115845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

 



评 分 标 准

c5c17b15facd7c8dbb26a6d711244cb.jpg


c_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