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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不等于“同意直播场所”

发布时间:2026-10-2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阅读:5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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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商业化直播中,镜头伸向普通消费者。直播镜头怼到食客脸上、游客身上,吃个饭、逛个景,莫名其妙就成了别人直播间里的“背景板”。没有提示,没有同意,甚至连镜头什么时候对准自己都不知道。这种把消费者当“免费素材”的做法,必须叫停。

有人说,餐厅、景区本就是公共场所,被拍到有什么大不了?可进入公共场所,不等于进入“可被商业直播”的场所;出现在公共空间,也不等于同意成为商业宣传的一部分。游客偶然入镜确实难以完全避免;但主播把镜头对准某位游客长时间拍摄,再直播给成千上万的陌生人观看,性质就完全不同——前者是公共生活中的偶然入镜,后者已带有明确的商业传播目的。一句“这里是公共场所”,不能成为商家越过肖像权边界的通行证。

更值得追问的是,商家所谓的“展示真实环境”,非要把消费者拍进去不可吗?餐厅的菜品、装修、座位,景区的风景、设施、整体客流,都可以传递人气和氛围。可有些镜头偏要“怼”向具体的人,因为真实的食客比一张空桌更有关注点,真实的游客比单纯的风景更有“人气”。问题恰恰在这里:商家的宣传需要真实感,不等于消费者就有义务成为这种真实感的提供者。当消费者毫不知情地被推到镜头中央,替商家完成“人气展示”,商家收获的是流量,消费者付出的却是自己的形象被传播的代价。

这类争议并非没有现实注脚。江苏苏州一家火锅店直播顾客用餐,法院认定商家未经同意将顾客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顾客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湖北武汉一位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明确拒绝拍摄,却仍被探店视频拍到并上传网络,经法院调解,平台赔偿1万元。湖北红安县检察院还针对多家餐馆、酒吧违规架设直播设备、长时间对准消费者跟拍的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张贴直播提醒标识、规范拍摄行为。这些案例说明,镜头对准具体消费者,早已不是“拍个环境”那么简单。

当这类争议越来越多,靠消费者一次次“自己发现、自己投诉、自己举证”来解决,显然不是长久之计。直播从线上走进餐厅、景区,新的营销方式也带来新的法律关系,对权利边界也应相应探讨。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审核、投诉处置等机制。平台和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把规则说清楚:哪些情形需要事先告知、哪些拍摄需要征得同意、哪些镜头必须打码或回避,让商家在举起镜头前就心里有数,也让消费者在面对镜头时有明确的权利预期,而不是等直播结束后再寻找维权路径。

直播可以让美食更热,让风景更火,却不能为了让画面“看起来更真实”,就把毫不知情的人变成免费的流量道具。公共场所不是商家的“免责背景板”,消费者更没有义务拿自己的肖像,为商家的流量买单。(金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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